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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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8〕5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落实《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关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保监局报告其对分支机构审计情况的有关规定,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辅助监管的作用,加强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审计报告标题及编号。
2、审计对象及审计目的。
3、审计人员及审计期间。
4、重要审计发现。主要报送审计对象在合法合规、财务真实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问题描述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数量较多、性质相同的问题,应当进行分类汇总。
5、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整改措施。
6、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章。
二、报送主体。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原则上由省级分公司联系报送。
1、分支机构审计由总公司或区域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其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发送当地省级分公司,由省级分公司按照报送时限转报当地保监局。
2、对于由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其审计报告由省级分公司统一报送当地保监局。
三、报送联系人。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确定1-2人作为审计报告报送的联系人,并于2008年9月1日前报当地保监局备案。联系人应当认真做好各项审计报告报送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10日内及时告知保监局。
四、报送时限。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上季度定稿完成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全面报送当地保监局。
五、报送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对于拒不报送、拖延报送、虚假或隐瞒报送内部审计报告的,保监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保监局可以通过审计项目抽查、工作底稿复核等措施核查内部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六、建立审计报告汇总分析制度。各保监局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收文、使用、归档和保密制度,定期对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更好地掌握辖区内保险市场情况和保险公司内控情况,为辖区内市场分析和日常监管提供参考。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内部审计报告揭示的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保监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立案调查。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保险公司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的,免予处罚;情节较重,但保险公司整改及时,处理到位的,可酌情免予或减轻处罚;对于审计发现问题不认真组织整改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从重处罚。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八日
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
为适应中央、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在近期组织中央、国家机关103个部门考
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1700人(从高等院校200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中计划录用约1400人,部分特殊职位从社会在职人员中计划录用约300人);同时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2个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约3100人(从高等院校200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中计划录用约2900人,部分特殊职位从社会在职人员中计划录用约2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0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部分特殊职位允许当地社会在职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或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的其它条件;
8、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符合学校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户口;报考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报考部门所在地户口。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分A、B两类。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1年第11期,同时可以从11月3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公务员考试网www.offical.com.cn(直接查询,条件检索)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www.xinhuanet.com
中华网教育频道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行业考试>公务员考试) www.edu.cn
新浪网新闻首页news.sina.com.cn
千龙网文教频道edu.21dnn.com/edu/index.htm
(二)中央、国家机关报名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北京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可视自身情况任选一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就近考试。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01年11月3-14日
报名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快速登录可进入以下网址:
网上报名:www.mop.gov.cn/ksly1.asp
报名资料更改:www.mop.gov.cn/ksly2.asp
查询时间:2001年11月15—16日。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可在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考部门的资格审查。快速查询可进入以下网址: www.mop.gov.cn/ksly3.asp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1年11月17-18日,每天9:00-16:00。
报名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
注意事项:在北京现场报名的人员必须于11月3-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站(www.bjpta.gov.cn),预先填写个人的报名信息。
(三)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的报名办法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的报名主要采取就近现场报名的方式,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通过系统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01年11月3-14日,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就近考试。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主管部门报名网址:
海关总署:kaolu.custom.gov.cn
财政部:www.mof.gov.cn
质检总局:www.ciq.gov.cn
测绘局:www.sbsm.gov.cn
审计署:www.audit.gov.cn
气象局:www.cma.gov.cn
地震局:www.csi.ac.cn
统计局:www.stats.gov.cn
海洋局:www.soa.gov.cn
海事局:www.msa.gov.cn
农业部:www.agri.gov.cn
查询时间:2001年11月15—16日。在所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1年11月17-18日,每天9:00-16:00。
现场报名地点及网上报名考生确认参加考试地点:
省(区、市)名称
现场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考生确认参加考试地点
电话
北京市
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010-64161760
1605700
上海市
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23号)
021-64045568
转6160或6162
天津市
中国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48号)
天津人才考评中心三楼大厅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
022-23131436
重庆市
重庆海关办公楼底楼(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重庆海关办公楼底楼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023-67765235
河北省
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力市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路237号)
河北省人事厅录用考试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
0311-7020884
山西省
山西人才市场
(太原市建设南路162号 五一商厦往南100米路东)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东华门7号)
0351-3173021
0351-
3173081转5229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军转招待所二楼多功能厅(呼和浩特市中心东路团结巷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心东路团结巷8号)
0471-6266092
0471-6287995
辽宁省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辽宁人才市场大楼一、二层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辽宁人才市场大楼一、二层大厅,
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024-22503873
吉林省
吉林省远东艺术馆
(长春市西安大路161号)
吉林省远东艺术馆
(长春市西安大路161号)
0431-8905546
8905447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才市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黑龙江省人才市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0451-2622383
江苏省
东南大学体育馆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
机械大厦一楼大厅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
025-6632860
浙江省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室内球馆
(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天目山路142号,浙江长线大楼九层)
0571-87503061
88826550
安徽省
安徽省人才市场(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四楼)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合肥市桐城路148号)
0551-2649039
2671627
福建省
福州大学图书馆
(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州市五四路280号,中宇楼5楼,福建中医学院大门旁)
0591-7822088
江西省
江西省人才市场大厅
(南昌市叠山路189号)
江西省人才市场大厅
(南昌市叠山路189号)
0791-6221276
山东省
山东省人才市场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4号)
山东省专业军官培训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
0531-8936745
河南省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郑州市顺河路32号)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郑州市顺河路32号)
0371-6321991
湖北省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体育馆西边
训练馆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027-87235906
湖南省
军凯宾馆后栋
(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
湖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三办公楼)
0731-2217795
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东区体育场
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
(广州市天河北路合晖街196号祥兴大厦三楼)
020-83133955
38490265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人才市场
(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29号)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三楼)
0771-5841391
海南省
海南省就业局
(海口市白龙南路63号)
海南省就业局
(海口市白龙南路63号)
0898-65332565
四川省
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成都市三槐树街2号)
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成都市三槐树街2号)
028-6740085
转2181
贵州省
贵州省博物馆
(贵阳市北京路168号)
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
(贵阳市延安东路33号,外文书店四楼)
0851-5824229
云南省
云南省人事厅办公大楼二楼
(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
云南省人事厅办公大楼二楼
(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
0871-5398823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行政办公楼会议室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干部调配处
0891-6839673
陕西省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西安市长安北路1号,省工业展览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大街146号,省图书馆院内)
029-7251134
7274936
甘肃省
兰州海关院内(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527号)
兰州海关院内(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527号)
0931-8960337
896019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人才交流中心(宁夏银川市南熏西路新华苑1号)
宁夏人才交流中心(宁夏银川市南熏西路新华苑1号)
0951-5043297
青海省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0971-61393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人才市场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7号 人民广场西侧)
新疆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乌鲁木齐市建国路7号)
0991-2646004
2646694
注意事项:在北京现场报名的人员必须于11月3-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站(www.bjpta.gov.cn),预先填写个人的报名信息。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2、报考人员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所在院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2B铅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5、网络报名的人员,不允许同一个人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能再报考第二个部门。
6、在网上报名成功者无需再到现场报名。但必须按照网上提示的信息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考试确认,同时缴纳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1张和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凭证。网络报名且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和报名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文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类职位和B类职位两种:
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
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1年12月15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公务员考试网站www.offical.com.cn
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A、B两类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经用人部门和原报考部门同意,对A类职位中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可从报考本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过线人员中调剂;对B类职位中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可从报考本类职位或A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过线人员中调剂。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报考人员只有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体检都符合录用条件,才能办理录用手续。
2001年11月1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复函
江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赣劳关〔1997〕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
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
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99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