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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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9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的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监管,并将产权关系划转到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由国投公司经营。
第二章 资产的配置
第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应本着必须和节约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办理。
第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上级配置的资产、同级财政部门调入的资产,应根据有关文件、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并及时进行入帐处理。
第七条 对于因历史原因采取行政划拨或基本建设形成而未入帐的不动产,各单位应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国投公司到房产、国土部门将产权手续办理到国投公司,并作好备查登记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加的不动产,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后,将产权关系直接办理到国投公司。
第八条 由于历史原因未入账的无主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要及时入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动产统一由国投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经营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缴入国库,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经营。
第十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资产的管理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建帐建卡并进行维护。
第十一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以资产清查软件为基础进行信息化管理,市财政局应实现与各单位资产的动态信息联网工作。
第四章 资产的处置
第十二条 对于不动产的处置应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文件成立处置小组,由国投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三条 其他资产的处置:
一、车辆的处置 需处置的车辆使用年限一般应达7年以上,或行程25万公里以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处置车辆的函和《遵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备案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还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办公设备的处置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资产单价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且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资产使用单位报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资产单价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且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提供以下材料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处置: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函和《遵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2.需处置资产的帐本、凭证复印件。
3.无偿转让及置换资产还需提供市政府的批准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还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报损、报废的资产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需报废的资产单价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且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资产使用单位报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需报废的资产单价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且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提供以下材料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报废:
1.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废资产的函及《遵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2.相关技术鉴定材料:
(1)车辆正常报废使用年限应在8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并提供车管部门的鉴定意见。
(2)车辆非正常报废的应提供交警部门鉴定意见、保险公司理赔意见、消防部门证明材料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3)交警部门报废没收的车辆应提供超过三个月的公示材料、图片复印件及车辆回收部门材料
(4)危房的报废应提供房管部门的鉴定意见
(5)电器电子产品的报废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关于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的相关规定,交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6)锅炉的报废应提供质检部门的鉴定意见
第五章 责任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国有资产的准确和完整负主要责任,各单位有违反规定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并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县(区、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 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02]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的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共评出《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104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推广项目转发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支持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推广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组织好《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部、省两级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要主动到推广应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积极为应用单位做好技术服务,为推广项目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推广项目的宣传工作,并组织编写《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介汇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建设科技推广协作网要积极配合做好《简介汇编》的发行和相关工作。
四、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推广项目应用情况的统计和推广工作的总结。
五、对评审列入《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单位,部将颁发证书。推广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推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科技司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建设部科技司联系人:倪江波、柴文忠、高雪峰,电话(010)6839328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任民、李军、董虹,电话:(010)68394249)。
附件: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四日
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
(2002)
*** 说 明 ***
第一类: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
2002001 深基坑围护结构的动态施工监控与环境保护
200200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快速接头技术
2002003 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技术
2002004 密肋壁板轻框结构体系
2002005 不锈钢复合管在网架等结构的应用
2002006 承重、轻质和装饰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
2002007 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综合应用技术
2002008-1 石灰晶高效砂浆剂应用技术
2002008-2 砂浆增效剂应用技术
2002009 混凝土工程裂缝灌浆材料、机具、施工综合技术
2002010 水泥改性剂(NYS丙烯酸酯共聚乳液)应用技术
2002011 WDZ型建筑结构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12 GWZ-1型水性无机富锌涂料应用技术
2002013 硅酸锌钢结构底漆配套应用技术
2002014-1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4-2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5 有机硅改性丙烯酸外墙涂料应用技术
第二类:建筑节能技术
2002016 保温墙体系统
2002017 外墙外保温建筑装饰技术
2002018 舒乐舍板应用技术
2002019 钢丝网架珍珠岩夹芯板应用技术
2002020 TS20系列复合保温材料应用技术
2002021 盾石干粉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应用
2002022 耐碱涂层玻璃纤维机织物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3 轻质防水型隔热板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4 发泡PE板建筑防水与保温一体化技术
2002025 中央冷热源环境系统
2002026-1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6-2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7 城市污水水源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技术
2002028 红外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系统
2002029-1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29-2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30 燃气供暖电制冷冷暖机应用技术
2002031 LTNF铝制散热器及内防腐应用技术
2002032 钢板制及铝制散热器内防腐涂料及涂装技术
2002033 柱翼型钢制散热器应用技术
2002034 BPS-Ⅲ型住宅复合式垂直集中排烟气系统
2002035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防串烟防倒灌排气道应用技术
第三类:住宅产业技术
2002036 内复不锈钢净水管和管件
2002037 复合式改性菱镁通风管道应用技术
2002038 智能化预付费水表应用技术
2002039 RA2000-1网络智能抄表系统
2002040 IC卡智能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1 住宅小区电表用电管理自动化系统
2002042 JS系列建筑供水补压装置生产技术
2002043 LXSIC-IC卡旋翼式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4 高强度单片铯钾安全防火玻璃应用技术
2002045 耐火型空气绝缘母线槽应用技术
2002046 集成型多功能铝合金门窗应用技术
2002047 建筑幕墙、门窗物理性能自动化检测系统
2002048 RSD软密封喷塑球墨铸铁闸阀应用技术
2002049 喷水式冲洗节水便器生产技术
2002050 抗菌卫生陶瓷应用技术
2002051 检查井井盖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52 房地产营销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2002053 城市煤气生产输配调度系统
2002054 城市路灯监控系统
2002055 数字化社区物业管理系统
第四类:建筑用钢技术
2002056 GWC型钢筋网成型机应用技术
2002057 冷拔异型截面钢筋及其生产工艺
2002058 热轧带肋钢筋盘卷开卷、矫直、切断技术
第五类:化学建材技术
(一)塑料门窗、型材及设备的生产应用技术
2002059 建筑门窗动风压性能现场检测装置
2002060 CST90系列推拉型材应用技术
2002061 可分离组合滑动式三轨道带纱窗铝合金门窗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62 直接法生产稀土多功能稳定剂技术
(二)塑料管材及管件生产应用技术
2002063-1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2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3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3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4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5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6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7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8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9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5 给水搭接焊铝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6 铝合金衬塑管应用技术
2002067 不锈钢内衬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8-1 埋地排水排污用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应用技术
2002068-2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应用技术
200206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及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1 改性聚碳酸酯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应用技术
2002073-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3-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4 高密度聚乙烯管生产技术
2002075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生产技术
(三)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76 YA208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77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成套应用技术
2002078 改性彩色三元乙丙防水卷材应用技术
2002079 涂膜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80 改性TH硬泡聚氨酯防水保温体系
2002081 沥青彩瓦应用体系
2002082 H-991彩色屋面防水涂料应用技术
第六类:环境工程技术
2002083 DSTE型厌氧·好氧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应用技术
2002084 人工湿地潜流碎石植物床污水处理技术
2002085 KBB型可变微孔曝气器应用技术
2002086 ZFP-1380型转盘曝气机应用技术
2002087 ZCG型周边传动刮泥机应用技术
2002088 HF型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用技术
2002089 低压膜法超净化水处理技术
2002090 ZDH型多功能水处理设备
2002091 SH型凝结水回水器应用技术
2002092 FPW有机垃圾处理机应用技术
2002093 垃圾填埋场HDPE导渗管应用技术
2002094 WD型城市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应用技术
2002095 岩石边坡TBS植被护坡绿化技术
2002096 绿色环保型橡胶植草砖(树木维护砖)应用技术
第七类:计算机信息技术
2002097 房地产事务综合信息系统
2002098 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化系统
2002099 双界面CPU卡操作系统MOC COS V1.0
2002100 城市通智能2000手持POS机
200210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计算软件(JN1.0)
2002102 TX-1型实验机PC机监测系统
2002103 长江原水供水监控系统
2002104 企业VDP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区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边远地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区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边远地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5年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和一审、二审期限不能办结的,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延长办案的期限和审批办法,依照第一条规定
办理。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边远地区作如下决定:
一、灵武县的临河乡、磁窑堡乡、马家滩乡、白土岗乡、五里坡乡;盐池县的红井子乡、后洼乡、萌城乡、鸦儿沟乡、苏步井乡、马儿庄乡、麻黄山乡、冯记沟乡;中卫县的红泉乡、景庄乡、三眼井乡;同心县的马家高庄乡、张家塬乡、预旺乡、羊路乡、田老庄乡、窑山乡、新庄集乡
、纪家乡;固原县的蒿店乡、寨科乡、双井乡、炭山乡、高台乡、马家渠乡、代堡乡;彭阳县的孟塬乡、冯庄乡、草庙乡、小岔乡、罗洼乡、交岔乡、石岔乡、王洼乡、川口乡、沟口乡、新集乡、红河乡、崾岘乡;西吉县的公易乡、王民乡、平峰乡、三合乡、蒙宣乡、红耀乡、大坪乡、沙
沟乡、什字乡、白城乡;海原县的李俊乡、九彩乡、杨明乡、关庄乡、红羊乡、徐套乡、双河乡、罗川乡、郑旗乡;隆德县的观堡乡、大庄乡、杨河乡、桃园乡、张程乡、上梁乡、崇安乡、奠安乡、杨沟乡,共九个县的七十二个乡,为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
二、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问题,是关系到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批延长办案期限的刑事案件,要认真审查,从严掌握,多数刑事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办结,只有对那些发生在确定为边远地区的少数重大复
杂的刑事案件,并且确实不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办结的,才能按照本决定批准延长办案的期限。
三、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8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