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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案件的定性/朱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2:36:33  浏览:92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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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案件的定性


近日,清华学子刘海洋硫酸泼熊一案可谓是沸沸扬扬,对刘海洋犯罪行为的定性也在法律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有学者认为爱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笔者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还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且刘海洋的行为只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伤害、虐待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人,并非动物,所以刘海洋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我国在此确实存在法律的空白。
也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因为对动物园来说,刘海洋对其园内动物的伤害行为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但笔者对此看法不敢苟同。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系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并有非法经营牟利的目的。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刘海洋的行为完全不适用该条款,不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看法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故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者认为,如果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似应适用刑法的这款规定。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
刘海洋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应如何定罪量刑,还有待于司法部门作出判决。但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在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方面的立法工作还不是很完善,尤其是针对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反动物虐待法”,尽快个性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对虐待、残害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法律法规定。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二系2000级 朱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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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上海市政府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的职能,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性质和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
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在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目标)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把辖区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服务四化的文明社区。
第四条 (设立的原则和规模)
街道办事处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按照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进行管理的原则设立。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的居民人口一般为五万至十万人。
第五条 (报批程序)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由区人民政府报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上海市民政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任务)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以弘扬社会公德为主的道德教育;
(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街道经济工作,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三)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口,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病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六)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新建、联建和改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防震、防火、抢险、防灾救灾工作;
(九)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职责)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召集和主持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
(三)对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施任免、调整、考核和奖惩;
(四)召集和主持街道管理联席会议;
(五)决定街道办事处的其他重要事项。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因故缺位时,由一位副主任行使主任职责。
第八条 (人事建议权)
街道办事处可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派出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主动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综合协调权)
街道办事处可以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布置有关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协调和指导。
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需要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
第十条 (行政处罚权)
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有关部门的委托,行使部分处罚权。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
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必要时各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办事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街道管理联席会议)
街道管理联席会议由辖区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协调解决街道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辖区内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居民代表会议)
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会议)
街道办事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居民委员会主任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居民委员会下设的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布置工作,交流经验。
第十五条 (工作制度)
街道办事处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建立适应工作和居民需要的接待制度、值班制度、联络员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994年11月10日

批转九龙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卖方同时提供百分之一同样货物作为“免费补偿”征免税问题的请示》

海关总署


批转九龙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卖方同时提供百分之一同样货物作为“免费补偿”征免税问题的请示》
海关总署


九龙海关在《关于进口货物卖方同时提供百分之一同样货物作为“免费补偿”征免税问题的请示》中所提的意见,我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果在实际到货中确有残损、短少,请按海关法第一二0条规定办理减免。

附件:关于进口货物卖方同时提供百分之一同样货物作为“免费补偿”征免税问题的请示
自从海关恢复计征关税以来,我们注意到有些经营单位如深圳友谊商店、各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广东省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广东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深圳食品出口支公司等,进口的纸烟、酒、可口可乐、显象管及套装收录联合机,甚至“免税商店”进口的纸烟,卖方均(据说
是商业习惯)在进口的同时,提供了百分之一的同样货物作为“免费补偿”(也有称为“免费样品”、“无偿赠送样品”、“损耗补偿”或“SAMPLES FREE OF CH-ARGE”等)送给买方,有些在合约上已予注明如“免费提供1%的显象管作为质量保证系数”,这类
百分之一“免费补偿”的进口货物,为数是相当可观的。我们作了一个不完全的统计:一月份进口征税的计有纸烟6,850箱,每箱50条,白兰地酒200箱,每箱12瓶,套装收录联合机1,750台,显象管2,946只;二月份进口的计有可口可乐14,194箱,每箱24罐
,“免税商店”纸烟1,350箱,每箱50条,在二月份有一份报关单,广州市友谊公司进口500台电视机,同时进口不作价同型电视机20台及讯号发生器1台,这是在订购合约上注明的。
过去我们考虑这些物品数量不多,且大都是属于补偿性质,所以都没有征收关税。而有些申报单位认为,海关既不收税,有的不在报关单上申报;有的拿回去私分或变卖处理。
我们认为过去对“免费补偿”货物给以免税待遇是缺乏根据的,而且数量越来越多,容易产生漏洞和弊病。虽然卖方是免费提供给买方,但对我们海关来说,仍属有价的货物而且在进口报关时,整批货物都是完整无损的,因此,对这类“免费补偿”的货物,我们拟按规定照章征税。
至于“免税商店”进口的百分之一损耗补偿的纸烟,目前仍在海关登记监管之下售给出境旅客,尚未出现什么大的问题。今后如要内销或作内部处理,则应按照进出口税则补征关税。



198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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