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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0:53:54  浏览:97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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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1992年11月14日,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归口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局: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以下简称“标准编码”)是一九九二年五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396-92),将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国实施。该项国家标准的实施,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收藏等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换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和市场管理,对保护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对音像管理工作的法规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标准编码”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版的音像制品,必须编加“标准编码”。
二、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前出版的音像制品,凡需要再版的必须补编“标准编码”。
三、各音像出版单位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库存,如需继续发行,必须在其装帧纸上补编“标准编码”。
四、各印刷厂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不得承接未编加“标准编码”的音像制品装帧纸、片蕊纸、宣传画的印刷业务。
五、各音像发行单位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不得再购进未编加“标准编码”的音像制品。
六、各有关单位应接受当地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对“标准编码”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
现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中心(即中国ISRC中心)制定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和《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落实该项国家标准的实施,认真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ISRC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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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4]245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增强工程建设创优意识,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我部决定组织2004年度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工程项目,应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项目基建程序完整,设计合理,管理严格,工程质量优良,科技含量高,达到国内水运工程先进水平,在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通过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运工程项目。

二、本次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的主要项目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包括疏浚、吹填、炸礁、航道治理、通航建筑物等)、修造船工程(船坞、船台、滑道)以及与港口、航道工程相关的其他水工、疏浚和土建(包括道路、堆场)工程,或其他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交通运输具有重要意义的工程。

三、符合评选条件、拟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由施工总包单位或主办施工单位申报。申报的工程项目要有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申报材料包括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申请表(附后)和附件。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真实、完整的附件材料。附件包括:工程报建的批准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项目获局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励等的复印件及能反映工程概况的主体工程平面、剖面图,工程照片(或录像、光盘等多媒体视听材料)。申请表一式十份,附件一套。

五、审定结果以部文件公布并授予证书和奖状。各获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在工程建设中作出贡献的职工一次性物质奖励。

六、我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本次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初评。初评组负责审查材料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初评意见后报部审定。申报材料应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报到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愈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交通部水运司

王世超010-65292770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陈萍010-65292701

附件: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 工 单 位 主办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设计起始时间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主持验收单位
设计概算(合同价) 竣工决算(结算价)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申报理由





工程质量情况 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 总数 合格品 优良品 优良率
整个工程 按个数计
水工工程 按个数计
设备安装 按个数计
建筑工程 按个数计
按面积计
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概述




工程概况及说明




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
施工主要优缺点



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表

序号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 备注
项数 优良项数 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表

序号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 备注
项数 优良项数 质量等级
一 水工工程
1 单位工程
1) 分部工程
……
二 设备安装
1 单位工程
……
三 建筑工程
1 单位工程
……
四 疏浚工程
1 单位工程
……
五 其他工程
1 单位工程
……
合计






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鉴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使用)单位意见 建设(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初评组意见 初评组主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审定组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附件目录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主办施工单位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
2、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栏,填写交通行业有代表性的可比技术经济指标。
3、申报理由栏,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并简要介绍申报单位的情况。
4、工程质量情况栏,若申报工程项目是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则填写验评的单位工程,申报工程项目是一个单位工程,则填写验收评定的分项工程。
5、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栏,主要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果,以及工程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
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坚持一致性与客观性、公开性与公平
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评由各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部门
对科室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每季度考评一次,全年进行总体考评。州
监察局牵头对各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督查。绩效考评结果主要用于
评先选优、职务调整和改进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绩
效考评。州直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绩效考评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室考评内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及
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
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等各项制度分解、
落实情况;参与机关各项创建活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
况。

  (二)工作人员考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一)科室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和协作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提
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业务工作有
创新。(95分以上)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85分—94分)

  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75分—84分)

  较差:工作责任心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单
位整体工作。(74分以下)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
积极主动,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乐于帮助他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廉洁自律。
(95分以上)

  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
强,工作作风较好,工作积极,勤于思考;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廉洁自律。(85分—94分)

  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工作缺乏
热情,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但质量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
存在不足。(75分—84分)

  较差: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
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
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
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74分以下)

  第七条 考评标准的制定

  (一)对科室的“总体要求”,由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
科室“具体工作任务”由科室自行制定,经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审核后实施。

  (二)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任务”,由科室制定,经本部门效能
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绩效考评方法

  第八条 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向科室发放《半年工作考
评表》,科室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向工作人员发放《季度工作考评表》。

  第九条 绩效考评程序

  (一)科室负责人填写《半年工作考评表》的“半年工作总结”
和“半年工作自我评价”部分,工作人员填写《季度工作考评表》的
“本季度个人工作总结”和“本季度工作自我评价”部分,科室《半
年工作考评表》交部门分管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工作人员《季度
工作考评表》交科室负责人填写初步考评意见。

  (二)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后,要分别
与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沟通,反馈考评意见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三)《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工作考评表》交至本部门效
能建设领导小组。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勤、上级反映、群众
投诉、科室互评意见等,对《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工作考评表》
进行审查,确定最终考评意见,告知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绩效考评结果的处理

  (一)对半年考评不合格(74分以下)的科室,由本部门效能建
设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由
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效能告诫一次,科室负责
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当年不能评优;连续两年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
科室负责人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进行处理。

  (二)对季度考评不合格(74分以下)的部门工作人员,由本部
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对其进行效能告诫一次,同一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
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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