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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8:41:53  浏览:92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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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4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情况和修改建议,请于10月底以前反馈到总行工商信贷部。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指定的评估单位按本办法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项目评估人员要从国家利益和农业银行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估。评估报告要反映项目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 在项目评估工作中,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未征得委托单位和提供资料单位的同意,评估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

第二章 评估程序和资格
第六条 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一般由省级分行组织,超过省级分行审批权限的贷款项目由总行组织或指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第七条 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程序,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需要评估的贷款项目,落实评估实施单位;
2.组织评估小组,落实评估人员和相应的任务;
3.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安排评估进度;
4.调查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和参数,核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程度,按照本办法要求从技术、市场、组织管理、社会效益、财务效益、贷款风险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撰写贷款项目评估报告。
第八条 贷款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应有具备中级经济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评估负责人或参与评估;5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评估负责人应由具备高级经济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贷款企业概况和项目背景分析
第九条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要对技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企业发展过程和历史沿革;
2.现有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3.经营管理水平;
4.近3年的经营业绩;
5.生产工人素质;
6.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第十条 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评估,要对项目背景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要求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2.项目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3.项目地区的生产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是否清楚;交通运输设施、供水、供电系统、通讯及各种服务设施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内的各类基础设施状况,是否符合项目发展的需要。
4.项目布局设计是否从生产和工艺流程的角度,使项目所需原材料、水电、动力以及劳务等方面的投入物和产出物的流转在经济、技术上最为合理,并且能使项目地区的内部运输和服务系统与外部的基础设施实现有机的结合。

第四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评估
第十一条 项目工艺技术设备评估是对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一般包括:
1.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先进、经济、适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发展政策和技术进步装备政策;是否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否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等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2.项目采取的设备是否属于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禁止采用的设备;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过工业试验和鉴定;是否存在有效的消防措施;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准认可的环境保护措施。
3.引进技术和设备有无必要,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与国内设备、零配件、工艺技术相配套。引进设备要与采用国产设备进行综合效益比较。

第五章 市场营销评估
第十二条 市场营销评估包括对项目原材料供应市场,产品销售市场的预测、分析和评价。
项目所需原材料及其他投入物市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产品原材料及其他投入物市场的分布及其供求状况,未来的发展趋势;
2.项目所需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及其价格预测,原材料能否满足项目长远发展的需要,有无稳定的供货渠道。
产品及其他产出物销售市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国际、国内、省(区)内同类产品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生产能力、市场容量及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及未来的变化趋势;
2.项目产品投放市场与大众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及消费本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是否相适应,销售方式及促销手段能否提高原有市场的占有率或开辟新的销售市场;
3.分析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产品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未来发展战略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4.测算产品的预期经济寿命。

第六章 企业资信与项目负责人品格评介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要对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品格、能力及业绩进行调查分析。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领导班子群体素质及管理能力、经营业绩;
2.企业法人代表的履历、品格、能力和业绩介绍;
3.企业财务、技术检测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程度;
4.企业近3年到期贷款的偿还状况和经济合同的履约率。
第十四条 新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要调查分析项目筹建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品格、管理能力及实施项目的经验。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水准;
2.是否具备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3.是否诚实守法有良好的信用观念和偿债意识;
4.是否担任过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第七章 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总投资是指实施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之和。
1.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用+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
流动资金投资一般可参照同类企业或同类产品生产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的比率或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
2.进行项目投资估算和审查时,要分析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是否任意扩大费用范围、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分析投资估算是否打足,有无漏项、少算或人为压低造价等。
3.审查项目资金来源,重点是对项目单位资金筹措方式及可靠性进行审查核实。资金来源一般由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组成。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指实收资本、企业内部积累资金和接受捐赠或其他可用于项目的无偿资金。长期负债是指长期债券、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短期负债指短期贷款和其他短期借款。要分析筹资方式、筹资成本是否可行,各种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并落实,投资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对同时使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要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并附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资承诺文件。对于拟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的项目要出具有权机关的批复文件。对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及其来源的可靠性要进行论证分析。

第八章 项目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应遵循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原则,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估一般要进行有无项目的比较分析。
第十七条 财务评估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测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十八条 项目的财务效益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的产品销售收入。财务支出主要表现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经营成本和税金等各项支出。计算效益和费用时,产出物与投入物价格的选用必须有充分依据,并列表说明。
1.产品销售收入指项目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
2.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内容见第七章第十五条。
3.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贷款利息,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生产成本=物料投入+劳务+折旧费+摊销费。
4.税金是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十九条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主要用以下指标衡量: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它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反映项目占用资金的盈利率,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估指标。其表达式为:

t --t
∑ (CI--CO) (1+FIRR) =0
i=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净现金流量用试差法计算求得。在财务效益评估中,应将求出的全部投资或自有资金(投资者实际出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与行业报酬率、银行利率比较,当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报酬率和银行利率两者较高的一方时,即认为其盈利能力已满足行业与银行的最低要求,在财务上可以接受。
2.投资回收期(Pt)。它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时间,反映项目财务投资回收能力,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其表达式为:
Pt
∑ (CI--CO)t =0
t=1
投资回收期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中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求得。详细计算公式为: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Pt={ }--1+------------------------------
出现正值的年份数 当年净现金流量
在财务评估中,求出的投资回收期(Pt)与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比较,当Pt≤Pc时,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
3.财务净现值(FNPV)。财务净现值是指按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考察项目在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

--t
FNPV= ∑ (CI--CO)t (1+Ic )
i=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Ic :行业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拆现率;
n:计算期。
财务净现值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求得。财务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4.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评价,除以上指标外,还可以用以下几个静态指标: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
项目总投资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
投资利税率=------------------------------×100%
项目总投资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
其中:年利润总额=年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年总成本费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同第十八条第4款
年利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
或=年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第二十条 项目清偿能力分析是考察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主要用以下指标表示:
1.资产负债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负债总计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计
流动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快速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流动资产--存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4.贷款偿还期。固定资产投资国内中长期贷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和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本金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偿还后 开始 当年偿还的贷款额
贷款偿还期=开始出现盈--贷款+----------------------------
利的年份数 年份 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利润、折旧、摊销费和其他资金来源。
贷款偿还期可由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及国内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直接推算。
当贷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
5.涉及外资的项目,其国外贷款部分的还本付息,应按已经明确的或预计可能的贷款偿还条件(包括偿还方式及偿还期限)计算。
第二十一条 涉及外汇收支的项目,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考察各年外汇余缺程度。对外汇不能平衡的项目,应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财务效益评价的基本报表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等。
1.现金流量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现金收支(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用以计算各项动态和静态评价指标,进行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按投资计算基础的不同,现金流量表分为:
(1)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全部投资所得税前及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及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考察项目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为各个投资方案(不论其资金来源及利息多少)进行比较建立共同基础。
(2)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该表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作为计算基础,把借款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作为现金流出,用以计算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2.损益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情况,用于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利润等指标。
3.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以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定适宜的借款及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
4.资产负债表。该表综合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以考察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用以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并进行清偿能力分析。
除必须编制以上基本表外,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辅助报表,其格式可参照附后表格形式。
第二十三条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从国家宏观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投入物、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第三章“国民经济评价”。

第九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估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评估指标的影响,需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估计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确定项目在经济上的可靠性。
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敏感性分析和盈亏平衡分析。
1.盈亏平衡分析是通过盈亏平衡点(BEP)分析项目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关系的一种方法。盈亏平衡点通常根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产品价格和销售税金及附加等数据计算,用生产能力利用率或产量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年固定成本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年产品 年可变 年销售税金
-- --
销售收入 成 本 及附加
年固定成本
BEP(产量)=--------------------------------------------×100%
单位产品 单位产品 单位产品 税金
-- -- --
价 格 可变成本 销售 及附加
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
2.敏感性分析是通过分析、预测项目主要因素发生变化对项目评估指标的影响,从中找出敏感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项目计算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有产品产量、产品价格、产品成本或主要原材料与动力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期及汇率等。敏感性分析通常是分析这些因素单独变化或多因素变化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必要时也分析对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期的影响。对某种因素的敏感程度可以表示为该因素按一定比例变化时引起评价指标变动的幅度(列表表示),也可以表示为评价指标达到临界点(如财务内部收益率等于财务基准收益率或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社会折现率)时允许某个因素变化的最大幅度,即极限变化。为求此极限,可绘制敏感性分析图。

第十章 贷款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贷款风险评估包括贷款的流动性评估、安全性评估。
第二十六条 贷款流动性评价的指标有:
企业存款
存货比例=------------------------------×100%
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
企业存款指贷款企业在贷款银行在企业存款,包括结算户存款和其他存款。结算户存款一般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其他存款按企业正常年份的折旧和未分配利润两项的滞留额估算。存货比例越大,表明流动性越好。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评估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保证措施的考察、分析和评估,包括贷款信用担保评估、抵押物或质物价值评估。
1.保证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对保证人(法人)的经营实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确认信用担保能力、测算担保能力。担保能力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负债总额+担保总额
担保能力=--------------------------------×100%
企业资产总额
数值越小,表明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越强。
要对担保人近2年的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按期承付及经济合同如期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抵押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估抵押资产价值、净值、新旧程度等因素,采取清算价格计算抵押物价值。
进行抵押率分析。抵押率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息总额
抵押率=----------------------×100%
抵押物价值额
3.质押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与评估质物的合法法、有效性及变现能力,并计算贷款质押率。
贷款本息总额
质押率=----------------------×100%
质物变现值

第十一章 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评估结论是汇总以上各方面的分析结果得出是否能予以项目贷款的结论。侧重对贷款项目各项资金来源的渠道及数量的可靠性、真实性,偿还贷款的实际能力及贷款安全性的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同时提出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针对性的建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评估报告形式如下:
1.名称:×××项目评估报告;
2.封面:评估报告名称、编号、评估部门、评估日期;
3.扉页:参加评估人员的主要经历,一般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4.目录:按上述评估内容的章节排列;
5.正文:同上;
6.附件:表格、文件、图纸、清单、证明等;
7.封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 | |
| | 估算价格 | 占 | 备
序 | 工程或 | | |
| |------------------------------------|固 资|
| | | | | | | | |
号 | 费用名称 |建筑|设备|安装|其他| 合 |其中|投 资|
| |工程|购置|工程|费用| 计 |外币| |
| | | | | | | |比 例| 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 | | | | |
1.1 | 工程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预备费用 | | | | | | | |
| | | | | | | | |
1.3.1| 基本预备费 | | | | | | | |
| | | | | | | | |
1.3.2| 涨价设备费 | | | | | | | |
| | | | | | | | |
2 | 固定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 | | | | | | |
3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
| | | | | | | | |
|(合计1+2+3)| | | | | | | |
--------------------------------------------------------------------------------------
注:工程或费用名称,可根据实际要求分项列出。
附表:二
流动资金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 |
序 | | 最低 | 周转 |投产期| 达 产 期 |
| | | | | | 合
| | 周转 | |------|--------------|
| | | | | | | | | |
号 | | 天数 | 次数 |3|4|5|6|…|n| 计
|项目 | | | | | | | | |
----------|------------------|--------|--------|--|--|--|--|--|--|----------
1 | 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应收帐款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存 货 | | | | | | | | |
| | | | | | | | | |
1.2.1|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1.2.2| 燃 料 | | | | | | | | |
| | | | | | | | | |
1.2.3| 在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1.2.4| 产成品 | | | | | | | | |
| | | | | | | | | |
1.2.5|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1.3 | 现 金 | | | | | | | | |
| | | | | | | | | |
2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2.1 | 应付帐款 | | | | | | | | |
| | | | | | | | | |
3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4 | 流动资金本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增加额 | | | | | | | | |
--------------------------------------------------------------------------------------
注:存货栏目可列出明细名称,分别计算。
附表:三
单位生产成本估算表
单位:万元
------------------------------------------------------------------------------------
序 | | 规 | 单 | 消 耗 | 单 | 金
| 项 目 | | | | |
号 | | 格 | 位 | 定 额 | 价 | 额
----------|------------------------|------|------|----------|------|----------
1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2 | 燃料和动力 | | | | |
| | | | | |
| | | | | |
3 | 工资和福利费 | | | | |
| | | | | |
4 | 制造费用 | | | | |
| | | | | |
5 | 副产品回收 | | | | |
| | | | | |
6 | 生产成本 | | | | |
| | | | | |
| (1+2+3+4--5)| | | | |
| | | | | |
------------------------------------------------------------------------------------
附表:四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投 产 期 | 达 产 期 |
| | | | 合
| |--------------|--------------|
| | | | | | | |
号 | | 3 | 4 |5|6|…|n| 计
|项目 | | | | | | |
------------|------------------------|------|------|--|--|--|--|----------
1 | 外购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外购燃料及动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工资及福利费 | | | | | | |
| | | | | | | |
4 | 修理费料 | | | | | | |
| | | | | | | |
5 | 折旧费 | | | | | | |
| | | | | | | |
6 | 维修费 | | | | | | |
| | | | | | | |
7 | 摊销费 | | | | | | |
| | | | | | | |
8 | 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9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10 | 总成本费用 | | | | | | |
| | | | | | | |
|(1+2+…+9) | | | | | | |
| | | | | | | |
| 其中:固定成本 | | | | | | |
| | | | | | | |
| 可变成本 | | | | | | |
11 | 经营成本 | | | | | | |
| | | | | | | |
|(10--5--6--7--8)| | | | | | |
----------------------------------------------------------------------------------
附表:五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 设 期 | 投 产 期 |
| | | | 合
| |--------------|--------------|
| | | | | |
号 | | 1 | 2 | 3 | 4 | 计
| 项目 | | | | |
--------------|------------------------|------|------|------|------|----------
1 | 总投资 | | | | |
| | | | | |
1.1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1.2 | 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 |
1.3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 | | |
1.4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 | 资金筹措 | | | | |
| | | | | |
2.1 | 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其中:用于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2 | 借款 | | | | |
| | | | | |
2.2.1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2.2.2 | 短期借款 | | | | |
| | | | | |
2.3 | 其它 | | | | |
------------------------------------------------------------------------------------
注:如有多种借款方式时,可分项列出。
附表:六
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后生产期 |
| | | | | 合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5|6| | n| 计
| 项目 | | | | | | | | |
----------|----------------------|----|----|----|----|--|--|--|----|------
| 生产负荷(%) | | | | | | | | |
1 |现金流入 | | | | | | | | |
1.1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 | | |
1.2 |其他收入 | | | | | | | | |
1.3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 | | | | | | | |
2.1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含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2.2 |增量流动资金 | | | | | | | | |
2.3 |经营成本 | | | | | | | | |
2.4 |销售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2.5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2.6 |其他支出 | | | | | | | | |
3 |净现金流量(1--2) | | | | | | | | |
4 |累计净现金流量 | | | | | | | | |
5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 | | | | | | | | |
|(3+2.5+2.6)| | | | | | | | |
6 |所得税前累计前现金 | | | | | | | | |
|流量 | | | | | | | | |
------------------------------------------------------------------------------------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计算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i= %)
投资回收期
注:根据需要可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栏里增减项目。
附表:七
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 | | | 合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5|6|…|n| 计
| 项目 | | | | | | | | |
----------|--------------------|----|----|----|----|--|--|--|--|----------
| 生产负荷(%) | | | | | | | | |
| | | | | | | | | |
1 |现金流入 | | | | | | | | |
| | | | | | | | | |
1.1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1.2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 | | | |
| | | | | | | | | |
1.3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 | | | | | | | |
| | | | | | | | | |
2.1 |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2.2 |借款本金偿还 | | | | | | | | |
| | | | | | | | | |
2.3 |借款利息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2.4 |经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2.5 |销售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 | | | | | | | | |
2.6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净现金流量(1--2)| | | | | | | | |
------------------------------------------------------------------------------------
计算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i= %)
投资回收期
注:1.同表一的注。
2.自有资金指项目投资者的出资额。
附表:八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 5| 6| …| n
| 项目 | | | | | | | |
----------|----------------------|----|----|----|----|----|----|----|------
1 |资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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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分析

高 琦


[案例]
原告,丁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2002年6月19日,原告代表其公司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建筑总面积110.9平方米,单价2302元/平方米(2003年8月此地房价为2500元/平方米),总价255292元,交房日期为2003年5月30日前,小房单价2000元/个(待交钥匙时一次交清)。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30%,后凭本合同与银行订立170000元的贷款合同。签约当日原告根据约定于向被告交付了总房价30%的85292元的首付款。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逾期在15日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1/1000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1/10000的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逾期不超过90日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每日支付100元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合同签订前,原告认为单独的厨房,餐厅和客厅不适合公司办公,被告遂向原告承诺可将三间房间的墙打掉,同时更改了户型图并附于合同。2002年7月,被告催促原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而原告认为被告为交付设计院更改的户型图,有不能履行的危险,所以至起诉时止仍未办理贷款。2003年8月27日,交房时未按照合同中户型图建造(因要求打掉的墙是承重墙),小房也被改成车库买于他人。2003年1月原告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迟延交房所造成的损失,即甲方在逾期交房期间的房租(从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共1600元/月*6=9600元),和因未交小房将来租小房的费用(620元/年*3年=1860元);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每日100元计(100元*3个月*30日=9000元),以上共计20460元,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认为,因原告未及时办理贷款手续,所以原告应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7659元,同时主张解除合同。

[分析]
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的性质、欺诈性合同受害人在起诉或仲裁中的救济方法、以及合同先履行义务一方的不安抗辩权。
首先,为了确定此合同的性质,就需要界定房地产开发商更改户型图吸引原告签约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意。该案中,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知道承重墙不能拆的规定,但其为符合原告的要求,任意更改户型图,属于“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因此具有欺诈的故意。原告因考虑了已更改的户型图纸有利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才作出买房决定并随即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约,即原告因考虑到被告告知的“虚假情况”才陷入了错误并作出了意思表示,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由于被告的行为均符合欺诈的要件,所以被告任意更改户型图吸引原告买房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
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这就是说,对欺诈性合同,在起诉或仲裁的过程中受害人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1.如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2.如受害人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撤消该合同,在撤消该合同后,此合同就无效了。但由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而本案中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欺诈的事由之日起即从2002年6月底至起诉之日止,已经超过了一年,所以该撤消权消灭。因此,该案的原告只能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方法,而其诉讼请求正是第二种方法的表现.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15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三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由于采取补偿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的,所以采取补偿措施不适用本案。因此原告可以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并损失赔偿。
而原告主张的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并用的要求是否合法,关键是分析两者的关系. 第113条第一款是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 原告要求的未交小房和迟延交房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属于预期利益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由此可见,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符,而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并无必然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该支付违约金.对于本案,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交房在九十日内,以每日100元计)不足以补偿原告所遭受的损失,被告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这时,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但是两者并用时需以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因为既然当事人约定的补偿性违约金未达到实际损失数额,就要使用损害赔偿,而适用损害赔偿就必须遵循损害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所以,原告未交小房和迟延交房所造成的损失(继续租房的费用)再加上违约金的数额如果1.超过了实际损失,则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2.未超过实际损失,按实际相加的数额赔偿.因违约金9000元未超过实际损失10460(租房和租小房的费用),所以被告应赔偿原告11460元。
对于判断被告所诉称的因原告未及时办理贷款手续,所以原告应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应给予支持,主要是看原告是否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履行:……(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包括谎称具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即是说当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时,有权中止履行,亦即先履行义务人具有的不安抗辩权。本案中,原告先付了30%的首付款,是先履行义务人。原告在发现房屋结构已明显不能按合同户型图建造前,曾多次向被告要求看设计院的变更户型图不得.此后原告在发现被告有不能履约的危险,并通知被告自己将不办理贷款手续时, 被告却未有任何表示.这时,原告已明确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规定的先履行方对后履行方的通知义务,所以原告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并未违约。因此被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结论]
该案属于欺诈性合同,原告继续履约的主张应支持,但损失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失即11460元计算;被告的主张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市人民政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对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工 作 方 案

为实现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01]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市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下简称“两制”),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内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腐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主要工作目标是: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市的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市实施“两制”的单位与部门,具体包括:

(一) 各级人民政府(含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二)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两制”的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 健 市长

副组长:王新明 常务副市长

雷红霞 副市长

赵武生 副市长

杨晓伟 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

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 副市长

成员:郜瑞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永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图逊江·苏莱曼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毅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苏江林 市监察局局长

严祖国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建江 市人事局局长

陈 旭 市编委办公室主任

田清生 克拉玛依区区长

傅玉坤 独山子区常务副区长

孙振江 白碱滩区区长

杨学文 乌尔禾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毅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成员可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两制”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两制”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两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向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建议及年度工作要点;

(三)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书》及“两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向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提出考评意见;

(四)学习、借鉴、总结和推广“两制”工作经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完成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政府实施“两制” 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区的“两制”工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政府和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要求,领导本部门和指导本系统的“两制”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调整并加强“两制”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办事机构成员名单须报送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编制包括颁布机关、执法类别、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项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划分执法岗位职责、界定执法权限,依法规范执法主体。对执法主体的清理结果,应按规定期限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请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执法责任。

在清理执法依据和依法对执法主体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及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目标,对执法责任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建立和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

(三)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完善培训考核档案。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培训考核档案。

(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1、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

2、行政执法公示制。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公布执法类别、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强制措施以及处罚种类与幅度;公布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适用范围、对象、条件、方式、规则、程序等;公布本部门的服务承诺和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以及对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

3、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区两级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围绕各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市、区两级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并将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4、行政应诉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由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拟定《克拉玛依市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则》,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依法规范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行为。

5、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由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克拉玛依市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使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保持一致,确保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6、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由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克拉玛依市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自《克拉玛依市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印发之日起,市、区两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贯彻执行新颁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与相关措施和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贯彻执行新颁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7、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财物数额较大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行政赔偿决定,应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行政机关视不同情况,将决定书分别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备案,以加强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8、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统一要求,由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1998年制定的《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对过错责任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过错责任标准和过错责任追究具体方法,使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9、评议考核制度。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研究制定评议考核办法,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评议考核的原则、 目标、内容、方法、程序、奖惩措施以及考核定档标准予以明确和细化,通过科学地评议考核,促进“两制”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制工作队伍;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实施步骤

实施“两制”的准备工作,分为以下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建章立制阶段。

2003年5月10日至6月1日,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两制”工作的认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调整和加强本区、本部门实施“两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

2003年6月1日至7月1日,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两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的建章立制工作,并将“两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报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由报送单位或执法部门自行整改。

2003年9月1日前,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清理,清理结果由本级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办法应于2003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在2003年10月底之前,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管理规定。

(二)自检自查阶段。

2003年10月上旬至10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系统制定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细则和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建章立制情况,以及宣传动员、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时整改。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应在2003年10月30日之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一验收阶段。

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两制”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两制”工作于2004年1月1日在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全面实施。

六、考核与奖惩

在“两制”工作全面展开后,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适时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两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作为评价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1]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以下简称“两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通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人,对考核目标的完成承担全面责任;各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考核目标任务负主管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对涉及本机构的目标任务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书》确定的责任期限内,应组织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可根据每年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由市人民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区级政府职能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定,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分为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各占50%比例。

通用目标由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拟定。

专用目标由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由其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拟定,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通用目标和审核的专用目标,应报经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被考核单位执行。

第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下一年度的评议考核目标,比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于每年12月25日前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可直接适用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专用目标,对本系统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五)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六)依法行政情况及法治环境状况。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了解、掌握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情况。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检查并进行量化考核的方法。

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中应注意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市民的意见和反映,正确评价一个单位的行政执法状况。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应完成对本区、本部门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的自评自查工作,并将评议情况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 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二) 现场查看或调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四)选择有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个案督查;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执法检查或专题调查;

(六)组织座谈会或面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

(七)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经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提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考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由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于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出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被考核单位不接受整改要求或逾期不改的,由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考核,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和配合;被考核单位对检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或申述意见。

第二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的考核,应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该单位当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参加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 由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不同情节向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或主管机关提出通报批评或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的;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

(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问题拒不纠正的;

(四)隐瞒错案、过错责任,或对错案、过错责任人不按照规定追究的;

(五)对检查考核不接受、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

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当年政府目标任务考核一类单位,本年度内不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其第二年度的考核以不称职等次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定等意见;凡因错案被追究责任或考核不合格的个人,本年度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实行“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

2、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通用目标及评分标准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

目标

目标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建立

健全

行政

执法

责任

制并

认真

组织

实施
  结合实际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符合市政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期限上报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按评议考核办法自行组织考评,奖惩兑现;完成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提出的工作任务,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检查考核。
未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或组织领导机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扣3分;未按要求制定和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3分:不接受或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检查考核的,每次扣2分:不进行整改的,扣5分;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扣1-5分;不按要求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及工作安排的,扣1-5分;区属执法部门未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配套制度的,上报备查的有关材料不全或者逾期的,视情况扣1-5分:不组织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或者走过场的,扣1—3分。


 

 

15




2

抽象

行政

行为

合法、

适当
  确保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并定期进行清理;印发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备审查;建立对乡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制度,发现违法或不当问题及时纠正。
  发布规范性文件不执行备案规定或未按备案规定报送的,每件扣1-3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与上级文件抵触、发布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2-4分;未建立对乡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或工作开展不规范的,每件扣2-4分;对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纠正的,扣3-5分;未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3分。


15



3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级政府的行政职能;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有效规范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本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扣5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或实体方面违法或与上级文件抵触的,扣2分;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未按要求报备或不执行备案管理规定的,扣2分;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视情况扣1-5分;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依法确认或未向社会公告的,扣5分。

20




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年度制定法律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强化对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培训;督促各执法部门开展各项专业法律培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审验、管理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对执法违法者及时查处。
  

未制定法律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的,扣3分;执法证件未按要求管理的,扣1-5分;执法队伍建设不适应基本需要的,视情况扣1-3分;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考核合格率低于90%的,扣3-5分。


10




5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错案责任与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和督查反馈职能。
未建立错案责任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或未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扣5分;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到位的,扣2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未形成工作制度,或上报内容不真实、或逾期者报送的,视不同情况扣1-5分;发生错案或执法过错不追究责任,或对责任人不及时追究以及追究责任不当的,视不同情况扣3-5分;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的,扣2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视不同情况扣2-5分。



20




6

依法行政,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有错必纠,自觉接受来自行政机关内外部的各类监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越权执法或行政行为违法,导致国家赔偿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不同情况每件扣3-5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不依法提交答辩书、证据、依据或者不出庭应诉的,每件扣2分;未依照行政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拒不执行国家赔偿决定的,视不同情况每件扣2-4分;因领导主观臆断,作出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的,视不同情况扣2-5分;市民对本辖区行政法制环境满意率较低的,视不同情况扣2-5分。



20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通用目标及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序号
工作

目标

目标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符合市政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两制”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在本部门及本系统(指内设执法机构和下一级部门,下同)明确执法权限、分解执法责任,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本部门、本系统组织检查考核,兑现奖惩;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

  未按市政府要求制定或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方案的扣4分;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2分;不按期报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扣1分;拒绝接受上级机关检查考核或者接受检查考核弄虚作假的扣5分;不积极配合上级机关检查考核的,每次扣2分,拒不改正的,扣5分。未按要求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本系统进行检查考核的扣1-3分。










2

抽象

行政

行为

合法、

适当
  确保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并定期进行清理;印发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备审查;建立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制度,发现违法或不当问题及时纠正。

  发布规范性文件不执行备案规定或未按备案规定报送的,每件扣1-3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与上级文件抵触以及发布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2-4分;未建立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或工作开展不规范的,每件扣2-4分;对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纠正的,扣3-5分;未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扣3分








3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有效规范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行为;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听证、调查取证、罚缴分离和执法公示制等各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本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每人次扣1分;越权执法或执法违法的,视不同情况每人次扣1-2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视不同情况每人次扣2-5分;不依法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组织听证、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其他法定程序的,视不同情况每案扣2-5分;未依法实行罚缴分离的扣2分;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视不同情况每次扣2-5分;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视情况扣1-5分。




10




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年度制定法律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对执法违法者及时查处;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未制定法律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的,扣3分;执法队伍建设不适应基本需要的,视情况扣1-3分;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考核合格率低于90%的,扣3-5分;执法证件未按要求管理的,扣1-5分。










5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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