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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0:56:30  浏览:93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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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国家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 告

2002年 第 4 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3年小麦、玉米、大米、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棉花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05.2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90%;玉米65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4%;大米465.5万吨(其中:长粒米,即籼米232.75万吨;中短粒米,即其他米232.7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50%;棕榈油26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26%;豆油281.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26%;菜子油101.8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26%;食糖185.2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70%;棉花85.6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1年及2002年有关数据);2000至2002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记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记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籼米及其他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四)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六)菜子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七)食糖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八)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纺纱设备5万绽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一般贸易配额(A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历史实绩、加工能力及生产、进口、销售或在国际市场上提供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一)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者,凭外经贸部门批准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申请并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
  六、2003年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2年10月15日至31日。A类配额申请者需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中经网下载、复印)并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见附件)。国家计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
  各地授权机构于2002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计委。国家计委于2003年1月1日前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发送最终用户。
  七、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具体申请条件和申领办法见《200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3/W020050614632914609175.jpg
填表说明:1、“所需原料名称”为申请进口的农产品;“产品名称”为以所需进口原料为
  直接原料进行生产的主要产品。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要量”栏,小麦、玉米、
  豆油菜子油、食糖为当年企业设备满负荷生产能力和需要量。3、棉花申请企业在“日需要
  量”一栏填纺纱设备的锭数。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B类申请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3/W02005061463291495026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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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人员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人员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发(20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现就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人员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根据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和吸引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人员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工作,为园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在办理有关人事管理手续过程中,要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园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调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工作的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并需要跨地区调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其调动可不受指标限制,并按照夫妻同去同留原则做好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随迁工作,免收城市增容费等费用。
三、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的,在人员流动上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其进行人事档案保管及其他人事代理服务。
四、今后国家扶持的其他高新技术园区引进急需人才,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各地人事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衔接。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完善有关政策。


2001年6月22日
  自今年8月以来,针对钓鱼岛问题,新一轮的中日领土纷争及海洋权的博弈愈演愈烈。日本罔顾历史与事实,不断侵犯我国的领土主权,甚至上演了一幕“购岛”闹剧。而中国正是依据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成为对抗日本当局荒谬行为最有力的回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过9年14次会议的讨论,于1982年4月最终获得通过。公约的制定不仅维护了各缔约国的海洋权益,也为解决国际海洋纷争提供了宝贵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它为保护海洋环境、资源和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152个国家签署了此项公约,并获得了联合国的批准。其中就包括中国和日本。这就说明,中日两国作为缔约国,必须共同遵守公约中的有关内容。

领海基线,是一国的领海与海岸或内水(内海)之间的界限,即测定领海宽度的起算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的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由于中国海岸绵长,周围岛屿众多,只能适用于直线基线法。所以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周围寻找一系列的基点就成为画出领海基线的最关键问题。在选定基点后将其之间用直线相互连接,构成一条折线,从而确定了领海基线。

关于基点的确定问题,公约第7条第2款中清楚写明: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以钓鱼岛本岛为例,由于岛屿形状大体呈现为一个不规则的长圆形,地势分布不均,北面平坦,南面相对陡峭,这为选定领海基点增加了难度。同时由于岛屿四面环海,海水涨落时刻都在发生变化,难以确定海岸线的具体位置。所以在划定基点时应以上述公约中的规定为基础,选定低潮线中距离海水最近位置的点为基点。

领海基点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是划定领海基线的关键,更是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分的起点。如果基点的划定存在问题或争议,那么国家相关的海洋权利便得不到保障。所以要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加以保护就变得十分必要。

我国通过《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由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定保护区的具体范围,采用增派海洋监察进行执法和行政人员的监督检查相结合,保护领海基点不遭受破坏,更是为了保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土主权不受侵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是维护缔约国海洋权利的国际公约,同时也对缔约国提出了相关的程序义务。根据公约第16条:沿海国应将领海基点基线海图或地理坐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和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和相关海图。至此,我国已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所需的所有法律手续。

中国首次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对于维护领土主权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根据公约第2条,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到国家主权的支配。划定领海基线,表明了中国对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其次也声明了周围领海的主权属于中国。同时由于钓鱼岛领海基线的确定,我国将拥有钓鱼岛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成为与日本东海划界争议问题最有力的佐证。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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